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4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23年7月8日完成通讯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有效表决数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一、《关于子公司追加认缴基金份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根据该议案:
1.同意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材料基金”)追加认缴出资人民币11亿元,本次追加后,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对新材料基金的认缴出资增加至人民币21亿元。
2.授权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基金运行需要分期缴付出资。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预审同意。
二、《关于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根据该议案:
1.同意公司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申请相关业务资格,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2.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年度自营投资额度范围内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业务,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业务配套方案及市场情况,审慎决定参与科创板股票做市业务的自有资金规模。
3.公司获得上述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后,如涉及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等事宜(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及相关内容),将根据监管批复情况,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