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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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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和名誉权有什么不同

阜阳女士申请更名被拒,公民姓名权何时真正落地?

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权利。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两者的区别在于:适用对象与范围不同,法律依据(法源)不同。
一、姓名权是公民的专属权(公民有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姓名决定权、姓名选择权),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侵权责任》(第二条)。
二、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名望声誉(社会与公众评价)。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对公民、法人名誉权的保护,出自《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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