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情况,应参照如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1,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本和当事人的档案上的名字一致的,只是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可以在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身份证上的名字;
2,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一致的,只是档案上的名字不一致的,可以在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档案上的名字;
3,如果户口本和档案的名字以及身份证的名字,都是不一样的,当事人应确定其中的一个名字为常用名,其他证件上的名字,进行改名;
4,当事人应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及档案,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户籍科的工作人员,并按对方的提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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